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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变更设备类资产最低使用年限的通知

日期: 2018年07月21日   浏览量:

校内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:

按照教育部《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教财〔2017〕9号)文件要求,学校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,对设备类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进行调整,具体详见附件。

届时,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处置业务中的设备报废年限将作出同步调整,望周知。

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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