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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1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通知

日期: 2013年01月10日   浏览量:

各学部、学院:
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关于“十二五”期间实施“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”的意见》(教高[2011]6号)、《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教思政[2012]1号)和学校关于“实施精英教育、培育精英人才”的培养目标,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深入开展实验室建设与改革,2013年将继续开展实验室建设的立项工作,建设期限为1~3年,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,具体事项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建设国家级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目标,以实验教学改革带动硬件建设、教学与科研资源共享为原则,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,科学设置实验项目,整合有效资源、加大专业大类平台及专业实验室建设力度,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,改革实验内容、方法和手段,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、创新思维的实验教学体系,搭建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实践的平台,为培养精英人才创造环境。

二、立项原则

1.优先支持国家级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;

2.鼓励功能集约、开放共享的专业大类实验教学中心和专业实验室的建设;

3.重点支持实验教学改革,尤其是开发综合性、设计性实验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实验、自制设备研发的项目;

4.对于自筹部分资金进行实验室建设的学部(学院),学校将给予配套经费优先支持。

三、申请经费范围

1.实验教学改革新增开或更新实验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经费;

2. 新专业建设、扩招所需的实验室建设经费;

3.实验中心(实验室)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;

4.实验中心(实验室)进行改建、扩建和条件改善所需经费;

5.实验新增或更新教学用实验台、桌椅等家具备品所需经费。

四、申请办法

1.以实验中心(实验室)为单位进行申报,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主管部长、院长或实验中心(实验室)主任。

2.各项目需填写《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》及附表1-4(见附件);同时提交新增实验课程教学大纲、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等支撑材料,否则不予受理。项目分为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,其中申请经费超过20万元的属于重点项目,须先在学部、学院内经论证会(5名以上教授参加,教务处人员列席)论证通过后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。本次申请结束,后期不再受理(不可预测事件除外)。

3.各学部、学院、实验中心要组织人员对实验改革内容和所需设备进行充分调研、论证,投入的设备必须与所开实验项目内容吻合。对于购买的设备要给出相对准确价格、厂家、型号等详细信息。

4.申报项目经学部、学院负责人签字、盖章后报教务处。

5.请于3月15日前将申报书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(主楼225室),电子文件发至gaoxin@。

联系人:高欣;电话:84708689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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