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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

日期: 2021年03月07日   浏览量:

为迅速、高效、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,避免事态损失扩大,制定本预案。

一、安全事故定义

(一)Ⅰ级安全事故

1.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,或500,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。

2.司法机关、安监、环保等部门直接介入的其他安全事故。

(二)Ⅱ级安全事故

无人员死亡或重伤,造成3人以上轻伤,或50,000元以上500,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,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实验室安全事故。

(三)Ⅲ级安全事故

无人员死亡或重伤,造成3人以下轻伤,或5,000元以上及50,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实验室安全事故。

(四)Ⅳ级安全事故

无人员伤亡,且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,000元的实验室安全事故。

本条款“以上”包括本数,所称的“以下”不包括本数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(一) 对各单位的要求

校内各单位应参照本预案,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,制定各自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。并根据在本预案中分担的工作任务,做好随时开展工作的准备。

(二) 对领导的要求

对在应急工作中分担任务的领导,以分级、分责任的原则,对本部门在应急工作中承担的工作责任负责,在组织好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同时,服从校一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。

(三) 自动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原则

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,事故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,防止损失扩大。

三、应急临时指挥系统组成及联系方式

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,首先应报告救援机构,所在实验室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,并向主管部门报告。

(一)火灾及消防安全事故

紧急求助及救援电话:119

主管部门:学校保卫处。电话:84708110

主要职责:发生实验室火灾安全事故时,联系现场的抢救、救援,保护现场,向学校汇报。

(二) 实验室安全(涉及化学药品、压力气瓶、起重机、电梯安全、辐射安全)事故

紧急求助及救援电话:119 120(救护)

主管部门: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安全科 电话:84706420

主要职责:参与联系现场救援,及时了解事故现场信息,向有关部门汇报,传达执行上级指示和命令。

四、报告程序及内容

(一) 发生安全事故后,应按以下程序依次报告。

1、事故部门→部门第一主管领导→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→学校办公室、有关校领导

报告内容:尽早尽快报告事故现场情况。包括:

(1)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;

(2)事故的简要经过、伤亡人数、经济损失;

(3)事故原因、类型、性质的初步判定;

(4)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;

(5)需有关单位协助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;

2、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→校主管领导→教育部

报告内容: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情况

(二)为尽快掌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事故范围、损害程度、控制情况和救援措施等信息,事故单位应本着主动报告的原则,在基本情况摸清楚的前提下,直接向学校办公室报告。

五、事故应急措施

(一) 启动应急预案

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,主管部门自然启动应急预案,开始行使权利,发布命令。

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投入事故救援、处理,主要内容应包括:

1、组成应急救援队伍、开展工作,保证联系畅通。

2、事故发生后保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到达现场。

3、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采取相关措施。

(二)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

1、各学部、学院应组建应急救援队,确定好的应急救援方案。

2、应急救援队应事先做好工作抢险措施和紧急处置措施。接到报警信息立刻携带备用应急抢险工具到达现场,视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处理。在进入事故现场时,必须做好个人安全防护,带有通讯设备。

3、实验室与设备处应及时联系-校安委会办公室、保卫处、医院、后勤处等部门,各部门配合做好相应工作。

大连理工大学

生产与实验室安全分委员会

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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